2024年12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职健发〔2024〕39号)。新版目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3年印发的旧版目录同时废止。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病种由原来的10大类132种调整为12大类135种。具体调整情况如下:新增职业病类别:新增“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和“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2个职业病类别。其中,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调整部分病种归类:将原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将原职业性眼病类别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单列,并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将原职业性化学中毒类别中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重新排序:对相关职业病类别和病种进行了重新排序,使目录更加科学合理。新版目录的实施将进一步健全我国职业病防治体系,为劳动者职业健康提供更全面保障。为保障新增职业病诊疗服务可及性,国家卫健委要求,2025年底前每个省份至少有两家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等的检查、诊断及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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