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5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推动公募基金销售费从规模导向转为回报导向。这一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调降销售费率:将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8%;将混合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5%;将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0.6%、0.8%调降至0.3%。同时,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每年0.6%调降至每年0.4%;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每年0.4%调降至每年0.2%;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25%调降至0.15%。优化赎回费制度:将现行“赎回费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所有”的制度安排,优化为“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财产所有”,引导基金销售机构通过提供持续性服务,由赚取“流量”收入向赚取“保有”收入转变。此外,除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同业存单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外,各类基金及其份额均按相同标准收取赎回费,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调整客户维护费上限: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50%的上限,鼓励基金销售机构持续做好个人投资者服务。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30%的上限;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形成的保有量,将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鼓励基金销售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此次修订针对公募基金销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系统性地降低销售费率、规范收费模式,减轻了投资者负担,引导基金销售机构端正经营理念,督促市场各方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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