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8个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具体如下:1. 侯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021年3月,侯某与某小学签订供餐协议,4月8日,其在给该小学供餐的排骨中添加亚硝酸盐,导致56名学生严重食物中毒。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 罗某销售伪劣产品案:2020年至2021年3月,罗某为非法牟利,用鸭脯肉卷冒充肥牛卷销售至某大学餐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十万元罚金。3. 施某贪污案: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施某作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营养餐中的鸡腿更换为鸡翅根,非法占有30.3万元。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对施某定罪处罚,并追缴全部赃款。4. 某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某中学服务合同纠纷案:校园食堂外包服务商对食品安全隐患多次整改无效,学校有权依法解除合同。5. 颜某诉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2025年4月,颜某在学校附近某超市花费4元购买了1袋过期零食,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判处超市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6. 某农业公司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法院判决支持行政机关在校园食品供应领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要求,防止企业规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保障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产品标签的合法性承担责任。7. 某食品有限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销售的猪肉中检出氯霉素,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8. 某后勤服务公司、某投资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校园餐中标企业与其他未中标企业共同经营校园配餐项目,监管部门只对部分主体进行处罚,法院在作出判决的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全面履行监管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审判工作,以案释法,有力震慑涉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校园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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