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暨全国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新学期开学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了8个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以下是对这8起案例的具体介绍:1. 侯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021年3月,侯某与某小学签订供餐协议,4月8日,其明知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仍在供餐的排骨中添加,导致56名学生集体严重食物中毒。经检测,排骨汤内亚硝酸盐含量达1396毫克/千克。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 罗某销售伪劣产品案:2020年至2021年3月,罗某为非法牟利,以20元/千克的价格采购鸭脯肉卷,冒充肥牛卷以32元/千克至44元/千克的价格销售至某大学餐厅,销售金额共计12万余元。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3. 施某贪污案:2017年8月,施某受委托负责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等工作。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施某以鸡腿价格上涨为由,未经请示擅自变更食材,授意他人以鸡翅根代替鸡腿供应,并虚开发票报账获取专项资金54.7万余元,施某非法占为己有30.3万余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4. 某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某中学服务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校园食堂外包服务商对食品安全隐患多次整改无效,学校有权依法解除合同。5. 颜某诉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2025年4月,颜某在学校附近某超市花费4元买了1袋过期零食,遂起诉请求超市返还货款4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判处超市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6. 某农业公司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该案中法院判决支持行政机关在校园食品供应领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要求,防止企业规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保障义务。7. 某食品有限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肉中检出氯霉素,法院判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8. 某后勤服务公司、某投资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校园餐中标企业与其他未中标企业共同经营校园配餐项目,但监管部门只对部分主体进行处罚,法院在作出判决的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全面履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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