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暨全国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新学期开学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8个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审判工作,有力震慑涉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为校园食品安全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案例既有供餐饭店滥用亚硝酸盐、食材供应商以次充好、管理人员贪污学生营养餐专项资金等刑事案件,也有学校解除食堂外包服务商服务合同、学生家长起诉校园周边超市售卖过期食品等民事纠纷案件,还有涉及校园食材供应商标签违法、供应有毒有害食材等行政诉讼案件,全面覆盖了校园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类法律问题。彰显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鲜明立场:在侯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侯某在给小学供餐的排骨中添加亚硝酸盐,导致56人严重食物中毒,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在罗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中,罗某用鸭脯肉卷冒充肥牛卷销售,法院在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刑罚的同时,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十万元罚金。此外,在民事案件中,对于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商家,法院也依法判处惩罚性赔偿金,如颜某诉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中,超市因销售过期零食被判决退还货款4元,并赔偿1000元。延伸审判职能促进惩防并举:在某后勤服务公司、某投资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中,法院发现行政处罚决定存在瑕疵,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全面履行监管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共防共治。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融合贯通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全方位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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